做貸款擔保人有風險嗎?
作為貸款擔保人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

(一)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二)擔保人的責任免除情形: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拒絕償還情形: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如何防止債務擔保人脫保?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2年的訴訟時效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對于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的保證期間有時卻并未引起足夠注意,或者誤認為與對債務人的時效相同,往往導致擔保人脫保,因此了解保證期間是個很重要的問題。保證期間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即此期間經過后,保證人便可免去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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