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是什么?
所謂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指在農村地域范圍內,以農民為主體,相關利益方通過聯合與合作,形成的具有明晰的產權關系、清晰的成員邊界、合理的治理機制和利益分享機制,實行平等協商、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經濟形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實現形式并不是唯一的,共有產權、共同勞動和共同收益的村級集體所有制經濟,只是集體經濟的原型和一種組織形態。
目前,仍有不少人將農村集體經濟等同于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這事實上是一種誤解。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僅包括改造后的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也包括基于私有產權形成的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經濟,以及公有產權和私有產權聯合的混合型集體經濟。
我們傳統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主要是勞動者的勞動聯合,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僅包括勞動者的勞動聯合,還包括勞動與資本、技術、管理等聯合,聯合的目的是實現個體的發展。事實上,各種生產要素的聯合也并不局限于農民(勞動者),在城鄉融合發展的背景下,城市外來的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也應該成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北京、浙江等地,已經出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土地等資源性資產和房屋、設備等經營性資產作為出資,城市工商企業投入資金、技術等,共同發展農村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踐案例。
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對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的全面改造升級過程,需要構建起系統性、常態化的政策支持體系。

為什么要發展農村集體經濟?
一、增強農村集體行動能力。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以后,能為村級組織解決“有錢干事”的問題,進而提高村級組織的集體行動能力和為民服務能力。新中國成立不久,通過在農村地區進行“合作社”“人民公社”改革,我國在完成工業原始資本積累的同時,也塑造了“政治、經濟、社會”功能于一體的村級組織,在當時,通過征集農戶上交的公糧,村集體是有錢辦事的。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006年農業稅全面取消后,村組織的經濟功能急劇弱化甚至不復存在,不少村級組織面臨“沒錢辦事”的窘境,相當程度上影響了村級組織的集體行動能力。如果現在村集體經濟能發展起來,村級組織有錢辦事了,則可以預見,其集體行動能力必定會得到明顯增強。
二、激勵農村干部擔當作為。當前,由于村級事務增多、工作隊進駐等多方面原因,村級組織正經歷新一輪“官僚化”過程,村“兩委”運行越來越像一級政府。村干部專業化已成大勢所趨。但就目前來講,村組干部的待遇提升速度是滯后于其工作負荷增加速度的,不少村組干部處于“錢少事多討人嫌”的尷尬境地,農村干部特別是小組干部沒人干、干不久,隊伍士氣普遍不高。
對此,如何激勵農村干部擔當作為已成為擺在不少地區面前的共同難題。不少地區出臺政策,規定村集體經濟達到一定數額(如5萬元)后,其超出部分可拿出一定比例(如30%)作為農村干部的獎金和津貼。如以上政策措施能落地落實,相信是可以激勵農村干部擔當作為的。
三、帶動農民增收。村集體經濟可通過農民入股分紅、提供就業機會等途徑助力農民增收致富,但這與村集體經濟的具體組織形式有關。如為農戶集體籌資建設的門面、廠房,則參與的農戶均可獲益;如為下撥專項資金,則可能主要用于村級公共服務。
營業執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