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糾紛案由包括勞務派遣協議糾紛嗎
勞務糾紛案由:1、確認勞動關系糾紛。2、集體勞動合同糾紛。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5、追索勞動報酬糾紛。6、經濟補償金糾紛。7、競業限制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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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爭議
(1)辭職爭議
(2)辭退爭議
(3)聘任、聘用合同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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