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板新股前五個交易日沒有漲跌幅限制,第六個交易日起,個股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
2、上市新股,在上市前五個交易日盤中成交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者下跌到或者超過30%、60%的各停牌10分鐘。
3、每次買入必須是100股的整數倍,不足100的,應一次性賣出。
4、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原則,即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于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于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
5、增加10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安排,即當2%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對應價格范圍不足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即0.1元)時,適用0.1元價格范圍,比如,買入價≤買入基準價*102%或買入基準價+0.1元(孰高值);賣出價≥賣出基準價*98%或賣出基準價-0.1元(孰低值)。
6、在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余撤銷申報、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余轉限價申報的基礎上,增加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2種市價申報方式。
同時,注冊制之后,主板出現下單2%的價格籠子限制,也就是說只有漲到8個點才能掛漲停價,7個點的時候下單就是廢單,下單超過2%就是廢單,類似現在的科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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