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定適用于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針對已通過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的產業園區,若規劃發生重大調整或修訂,工作規定對于需要重新環評、補充環評等情形均作了明晰界定。
在重新開展環評方面,工作規定從實施范圍、適用期限、規模、結構、布局5個方面,梳理出11種需重新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情形,包括產業園區四至范圍調整導致面積變化、組團或區塊重新選址、規劃超過適用期限、用地規劃新增10%及以上、新增產業涉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新增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等。
在補充開展環評方面,工作規定從規模和布局方面,確定了4種需編制補充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情形,包括園區工業用地面積增加10%以下、建設用地布局調整致使周邊新增環境敏感區等。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需補充環評的產業園區,工作規定簡化了環評編制內容。若評價范圍、評價總體原則、評價基本任務、評價技術流程、評價依據、評價標準等內容若與原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一致,相關章節內容可簡化表述為“與原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一致”。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處處長鄭強介紹,通過簡化環評編制內容,產業園區平均減少報告篇幅50%以上,縮短編制時間65%以上,降低工作成本約40%,有效減輕了產業園區負擔,有力保障產業園區規劃實施和項目落地。新規通過差異化管理實現環評文件“瘦身”,真正實現“生態底線守得住、產業發展跑得快”的雙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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