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申請商標從申請到順利發證,一般情況下,需要一年半左右時間,包括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3個月,實質審查約需9個月,異議期3個月,核準公告到發證約2個月,如果遇到駁回和異議時間會延長。
但目前為深化便利化改革,根據《工商總局關于深化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切實提高商標注冊效率的意見》將在2017年底實現商標注冊審查周期由9個月壓縮到8個月的基礎上,2018年底前實現商標注冊審查周期由8個月壓縮到6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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