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審查的范圍包括三個方面。
(1)審查廣告客戶的主體資格。
查看廣告客戶有無做某項內容廣告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當廣告內容所涉及的事項超出廣告客戶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范圍時,做出不予出具證明或承辦的決定。

(2)審查廣告內容及其表現形式。
查看廣告是否含有違反廣告管理法規和國家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查看廣告內容的表現形式是否違反廣告管理法規和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凡廣告中含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內容和表現形式的,做出不予出具證明或承辦的決定。
(3)審查證明文件。
查驗廣告客戶應當提交和交驗的證明文件是否真實、合法、有效。當證明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時,做出不予承辦或出具證明的結論。廣告審查員負責對以文字、圖片、各種形式發布的廣告進行認真審查,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審查。廣告審查員對廣告內容符合廣告管理法律法規的,提出同意發布的意見,并將該廣告內容與復印件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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