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既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申辦抵押合同時,公證處對審查抵押人主體資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較嚴。根據規定,抵押物是公民個人財產的,如設定抵押的財產有共有人時,應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外商投資企業、個人合伙成立的私營企業等設有董事會的企業,按公司章程規定,擔保須有董事會決議的,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國有控股公司、國有企業以其生產、經營關鍵的國有財產設定抵押的,應事先得到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批準,申辦公證時,還須提交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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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個人抵押給個人怎么辦理手續?房產個人抵押給個人按照如下流程辦理手續:
1.雙方簽訂一份抵押借款協議。
2.到房產局辦理抵押手續,即辦他項權利登記(注明抵押相關事宜)。
3.辦好他項權利登記后,貸款人收存它項權證;房產證可以由自己持有。抵押權人不需要持有房產證原件,持有它項權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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