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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馬山口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離婚糾紛,實現了家事糾紛案件“案結、事了、人和”的社會效果。
孫某(男)和王某(女)系經媒人介紹認識,結婚后生育一個女兒。因雙方外出務工,女兒一直由其爺爺奶奶照看。隨著時間的推移,夫妻二人經常為家庭瑣事吵的不可開交,感情漸行漸遠。在一次吵架后,王某便帶著女兒離家外出,孫某曾于2021年起訴要求與王某離婚并且要求女兒由自己撫養,在被判決不準離婚后,再次提起訴訟。
該案受理后,承辦法官張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及時與王某取得了聯系,當接到法官的電話得知孫某再次起訴離婚后,王某情緒激動,表示堅決不同意離婚,還稱自己的經常居住地在開封市,案件不應該由內鄉法院管轄。
在對王某提出的管轄權異議進行審查后,發現異議并不成立。為了化解糾紛,張法官多次與雙方當事人聯系,經過耐心詢問得知,王某并非不想協商離婚,主要是不想放棄女兒的撫養權,而孫某則擔心孩子由王某撫養后,孩子的爺爺奶奶就可能見不到孩子了??紤]到法律并沒有賦予孩子爺爺奶奶的探視權,為盡可能兼顧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張法官認真制定了調解方案,通過背對背的調解方式與雙方進行溝通,耐心細致的從孩子如何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及孩子的爺爺奶奶是否可以探視孩子等諸多因素逐一分析,并釋法明理。最終雙方放下了積怨,均同意離婚,女兒由王某撫養,同時也對女兒爺爺奶奶如何探視孩子進行了約定,孫某隨即也當庭向王某支付了女兒一年的撫養費。該案實現案結事了,原被告均表示滿意。
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庭糾紛雖小,卻關系著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對婚姻家事案件的處理,也考驗著一名法官的耐心與智慧。近年來,針對婚姻家庭糾紛呈上升趨勢的現狀,內鄉法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理念,不斷提高婚姻家庭矛盾多元化解能力,通過加大案件調解力度,從源頭上積極化解矛盾糾紛,著力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貢獻司法力量。(供稿:內鄉法院 郭貝 聶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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