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以土地使用證確認的面積為計稅依據進行征收,自取得土地使用權開始分期繳納,每年繳納一次。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最低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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